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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政策
(一)河北省支持政策
1.設立每年不少于3000萬元的駐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按照“項目直報、單獨評審、擇優支持”的方式,支持其進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開發應用。
2.對駐冀院所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且在我省實現產業化的獲獎成果,每項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對駐冀院所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且在我省實現產業化的專利成果,每項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駐冀院所聯合我省企業承擔,且成果在我省實現產業化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按實際國撥經費的3%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50萬元。事先有約定的,按約定落實配套經費。
4.對駐冀院所以轉讓、許可、投資入股等形式向省內轉移科技成果的,按實際發生技術合同額的5%給予獎勵。同時,按實際發生技術合同額的2%給予科技成果吸納方獎勵。獎勵資金最高50萬元。
5.對駐冀院所設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的向省內企業轉移的科技成果,按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獎勵性后補助,年度補助資金最高為20萬元。
6.對新認定省級以上技術轉移、技術交易機構,省財政最高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其促成國內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向我省企業轉化的科技成果,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技術轉移機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年度最高20萬元的獎勵性后補助。
(二)石家莊市支持政策
7.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時,要充分聽取科技人員的意見,并在本單位公開相關制度。對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時,按照以下規定執行:①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②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有關人員。③允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盈利后,連續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轉化利潤,用于獎勵核心研發人員、團隊成員及有重大貢獻的科技管理人員。④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正職和所屬單位中擔任法人代表的正職領導可以按照規定獲得現金獎勵。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所屬院系所和內設機構領導人員可以獲得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
8.對在石家莊市域范圍內進行產業化項目建設的高新技術成果持有人和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投資人,給予50萬元至500萬元的高新技術成果落地獎勵。
9.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全市每年安排6億元引導資金,其中70%用于募資成立創投公司,開展創業投資,提供階段參股、跟進投資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三)石家莊高新區支持政策
10.設立高新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每年通過評審篩選一批創新性強、成熟度高、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具備轉化和產業化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予以支持,每個項目支持額度100-200萬元。對獲得省級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支持的項目,給予省資助金額20%的配套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60萬元。
11.由區財政出資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聯合相關機構和社會力量共同發起設立不低于2億元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為在我區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優秀項目進行股權投資。
12.對技術經紀人促成的科技成果轉讓項目和根據企業技術需求開發的科技成果轉讓項目,經有關單位審核備案,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10萬元。
13.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業龍頭企業在高新區自建或共建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技術轉移中心、聯合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創新平臺。經批準入區后,連續三年每年給予50萬元的扶持資金,屬租賃用房的連續三年每年給予8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房租補貼。
14.支持留學生創業園、大學科技園、京津冀協同創新園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在高新區建設發展,對于新建設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對當年引進10個以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基地,按建設基地實際投資總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后補助資金。
15.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建設發展,對在我區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的資金補助;經市級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運行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按技術合同中年交易金額的5%,連續3年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